党纪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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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两节”《通知》:着力纠正以反“四风”为名取消干部职工正常福利问题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明廉洁过节各项纪律要求,坚决整治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问题,着力纠正以反“四风”为名取消干部职工正常福利问题。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发节日慰问品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2017年12月15日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这些“红线”不能碰!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 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 “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 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本期编辑:窦小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