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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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历史沿革和演变情况
  1950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山西省财政经济委员会驻天津办事处”,建制为科级,由原山西省工业厅代管,时任务是为我省催调国家统配物资,并开展与天津市的经济贸易活动。
  1955年根据山西省计委(55)计物字第91号文将办事处分为“山西省工业厅驻天津办事处”和“山西省物资供应局驻天津办事处”两个机构。
  1959年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为加强管理,适应我省经济工作的需要,省政府将两个办事处合并,成立了山西省人民政府驻河北省办事处,建制为二级局,由原山西省经济建设委员会代管。
  1966年文化大革命初期,办事处受到冲击被迫撤消。
  1980年经省政府(1980)晋政函6号文件批准恢复山西省人民政府驻天津办事处,建制暂定为县团级,由山西省经济委员会代管,经过筹备,办事处于1980年12月16日正式恢复对外办公。
  1983年经省政府(1983)晋人字169号文件批准,办事处被正式定为二级局。
  1997年11月,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山西省人民政府驻天津办事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晋编字【1997】42号)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驻天津办事处为山西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副厅级建制。内设办公室、经济协作处、商贸处、港口联络处、接待处,为正处级建制。
  2017年9月,省政府启动驻外办事处机构改革,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改革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3号)、《山西省编委关于印发省政府驻外办事处“三定”规定等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晋编字[2017]57号)精神,现在的天津办事处由原省政府驻天津、沈阳、大连、秦皇岛、山东五个办事处合并组建而成,仍为副厅级建制,为山西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同时成立山西省环渤海招商局(正处级建制),与省政府驻天津办事处合署办公。
  二、机构当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促进地区间经济合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流动党员和流动团员管理服务、改进与驻地政务联络沟通。负责与京津冀、环渤海地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沟通、调查研究、信息收集,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研究京津冀、环渤海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战略规划及对山西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潜在投资者的发展规划、投资方向。
  2.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招商引资和对外合作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负责全省招商引资、对外合作、投资促进方面的政策在京津冀、环渤海地区的宣介;负责做好我省在京津冀、环渤海的招商引资和对外合作工作。
  3.负责我省在京津冀、环渤海招商引资项目的发布、推介;负责做好重要客商和意向客商的信息收集和跟踪对接。
  4.负责我省承接京津冀、环渤海地区产业转移的指导、联系和对接工作;负责协助组织我省在京津冀、环渤海举办招商引资推介会和参加展览展销会。
  5.负责推进落实以省政府名义与京津冀、环渤海政府、高等院校、企业之间签署的各类合作协议和备忘录。
  6.负责京津冀、环渤海政府和企业经贸代表团来晋考察访问及我省政府和企业经贸代表团赴京津冀、环渤海考察访问的联络、接洽工作。
  7.负责京津冀、环渤海地区晋商协会(企业联合会)的联系服务工作。
  8.分析研判区域经济发展和区域合作趋势,收集、分析、研究京津冀、环渤海经济发展与合作动态,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区域经济合作工作的推进落实。
  9.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
  驻天津办事处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暂定3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处级领导职数4正4副。
  (三)内设机构
  综合部、招商部、合作部、信息部
  (四)所属单位
  天津山西宾馆、秦皇岛山西宾馆、大连正宇饭店、沈阳山西宾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