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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驻天津办事处集中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

  8月4日上午,山西省人民政府驻天津办事处组织全体人员集中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天津办事处党组成员、副主任唐建辉主持学习,在津党员干部以及实践锻炼干部参加学习。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是规范派驻机构工作的基础性中央党内法规。《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汲取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监督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全面规范了派驻机构的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管理监督等内容,能够更好发挥派驻机构政治监督的职能作用,有利于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共7章56条,明确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实行派驻制度,派驻机构是纪委监委的组成部分,与驻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要求派驻机构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强化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功能。


  唐建辉指出,此次集中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为今后更好地支持配合派驻机构工作提供了遵循。天津办事处要主动及时向派驻机构通报重要情况、重要问题等“三重一大”重要事项,根据派驻机构工作需要提供有关材料,为派驻机构开展工作创造优良条件、提供有力保障。

  撰稿人:田亚云

  网络编辑:马萌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