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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对外劳务输出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做好对外劳务输出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20﹞32号

各市人社局、财政局、商务局、教育局、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2020年省“两会”安排部署,深化“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的就业导向,开拓国际就业市场,助力脱贫攻坚,从今年起着力推动对外劳务输出,首先打开日本市场。现就做好对外劳务输出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对外劳务输出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2019年12月,楼阳生书记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在“人人持证、技能社会”上提质增效,进一步强化产教融合、供需对接,造就数以千万计的熟练劳务人才和实用人才,加快打造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中高端技能人才,不仅要满足省内需求还要向省外甚至海外输送,2020年首先打开日本劳务市场。林武省长在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开拓国内外就业市场。这是省委、省政府落实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打造“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升级版的战略举措,是进一步健全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促进机制、拓宽就业渠道的民心工程,是借力国际就业市场、实施“走出去”技能增收的现实需要,是扩大有组织劳务输出、促进脱贫致富的重要路径。从更长远看,随着对外劳务输出工作的发展,一大批优秀劳务人员归国回省,还将发挥岗位建功带头人、自主创业示范者、帮贫致富生力军、中外友好代言人等作用,有利于促进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利于发展脱贫攻坚成效,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各级要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上来,提高政治站位,提升行动自觉,将对外劳务输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出实效,交出合格答卷。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二)对外劳务输出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动“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组织参与,个人自愿”原则,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有效激发各类人力资源市场主体活力,搭建平台,稳妥起步,积极推进,精准实施,突出成效,首先打开日本劳务市场,逐步进军新加坡、以色列、韩国、德国等国际市场,促进劳动者技能就业、技能增收、技能成才,保障劳务输出人员的合法权益,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培训就业的获得感。
  三、加快对接优秀对外劳务输出机构
  (三)鉴于我省对外劳务输出机构数量少、业务量少的实际情况,省人社厅会同省商务厅加强与国家以及劳务输出大省如山东、江苏、辽宁等有资质、有实力、有信誉、有经验的对外劳务输出机构的对接、沟通,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掌握对外劳务输出的流程模式,熟悉对外劳务输出渠道、岗位供给、技能要求、培训要求、费用标准、薪资待遇等情况,在深入考察、多方比较的基础上,选择确定优秀对外劳务输出机构,由其提供国外劳务订单,承接对外劳务输出业务。
  (四)省人社厅会同省商务厅,向全省公布确定的优秀对外劳务输出机构名单,建立优秀对外劳务输出机构和相关厅局、相关院校、经营性人力资源公司及培训机构、各市县有关部门协调联络机制。省市县有关部门、院校和机构,从省人社厅、省商务厅公布的优秀对外劳务输出机构名单中,按照安排部署,开展业务对接。各市也可自主考察确定对外劳务输出机构,报省人社厅、省商务厅备案。
  (五)各市要加速培育发展本土对外劳务输出机构,逐步形成本地、外省对外务出输出机构共同开展工作、相互支持竞赛局面。
  扎实开展对外劳务输出培训工作
  (六)省人社厅、省教育厅从全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经营性人力资源公司及培训机构中,选择部分院校和机构作为组织单位(以下统称“组织单位”),具体承担宣传发动、项目对接、选调生源、培训协调、协助办理出国手续等任务。各市也可自主确定组织单位名单,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备案。
  (七)对外劳务输出培训,原则上在省内举办,一般采用集中强化办班方式进行。根据国外劳务订单,有针对性开展语言培训、技能培训和适应性培训。
  (八)组织单位自身具备对外劳务输出培训条件的,可单独承担培训任务;不具备培训条件的,可采取与对外劳务输机机构合作培训、委托培训等方式进行。
  (九)采取合作培训的,对外劳务输出机构主要提供培训教材、标准体系、考核评价等,组织培训、师资配备、培训地点、食宿条件等,由组织单位和对外劳务输出机构协商确定。
  (十)对外劳务输出培训,要突出语言培训这个重点和难点,把具有相应技能基础和较高文化水平的劳动者作为重点培训对象。食品加工、水产加工、楼宇清洁、机械制造等一般性工种的语言培训、技能培训、适应性培训不超过4个月;介护、宾馆服务等对语言要求比较高的工种,语言培训、技能培训、适应性培训,一般不超过8个月。培训费用标准,参照业内行情确定。同时防范刻意压价竞争、降低培训质量现象发生。
  (十一)培训教材选用、培训组织及培训后的考试,执行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商务部等部门和我省及对外劳务输出机构所在省的规定。
  (十二)为保障对外劳务输出有长久可靠的生源基础,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举办对外劳务人才储备非建制班,可将本校学生以及社会人员作为培训对象,将适应性培训、输入国语言等作为选修课,每期两个学期,每周不少于2个课时,对班容量不少于30人的按每期3万元标准给予补贴,从各级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中支付。
  (十三)要加快对全省劳动力建档立卡步伐,把劳动者到国外就业意向、目的国、拟从事职业、薪酬预期等纳入指标体系,全面分析掌握全省潜在对外劳务输出劳动力数量、质量、结构、分布等情况,为发展对外劳务输出提供科学依据。
  五、加大对外劳务输出政策支持力度
  (十四)要建立完善对外劳务输出政策支持体系,充分调动有关机构、组织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
  (十五)一般性工种的培训费用包括语言培训、技能培训和适应性培训,按人均最高不超过10000元据实核算;介护、宾馆服务等工种的语言培训、技能培训、适应性培训费用,按照人均最高不超过17000元据实核算;上述资金从各级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中支付(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余额不足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支付)。对于合作培训或者委托培训的,双方应签订协议,由组织单位将费用支付相应合作单位。
  (十六)组织单位确定培训学员准备开班前,应向对其有管辖权的人社部门备案并申请资金,人社部门根据预定的培训任务和拟开班的培训人数预拨40%的费用,培训班结束后,按实际发生总费用的80%支付,剩余20%的费用待劳动者在国外就业后总体核算拨付。学员面试合格后参加培训,介护等对语言要求较高工种的培训合格率应在60%以上,其他工种应在90%以上。不达此标准的,按比例相应扣减培训费用。
  (十七)组织单位可向培训面试合格的学员,先行收取1000元的培训费,学员培训合格后不愿到国外就业的不予退还,对组织单位核拨费用时相应扣减。培训合格并且在国外就业的,返还本人。
  (十八)劳务人员出国费用,包括护照费、签证费、机票费、出境体检费,从各级就业补助资金中支付,最高不超过4000元,由对外劳务输出机构先行垫付,人社部门在劳动者出国就业后核算支付。
  (十九)劳动者向对外劳务输出机构交纳的服务费,由劳动者个人承担。本人负担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贷款,财政给予贴息,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二十)对于推荐面试学员的各类院校、机构等,按照推荐面试合格1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于组织单位,按照每培训合格1人1500元、培训合格后在国外成功就业1人4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面试奖补、培训奖补、国外就业奖补以与国外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基础条件,分别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培训合格后、国外就业后发放,劳动合同期限低于3年的,按劳动合同期限占3年的比例予以发放,资金从各级就业补助资金中支付。
  六、切实维护劳务输出人员合法权益
  (二十一)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加载对外劳务输出信息模块,收集发布国外就业岗位、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信息,为有意出国务工人员和相关工作机构搭建服务平台。对外劳务输出机构会同组织机构,建立劳务人员面试、培训、就业、服务管理台账,动态更新相关信息,将台账资料报送人社部门,并按规定向商务部门报送有关材料。
  (二十二)对外劳务输出机构,应当与国外雇主或行业协会订立书面劳务合作协议,明确劳务输出人员权益保障内容。
  (二十三)对外劳务输出机构,应当按照国外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指导劳务输出人员与国外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具体明确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补充福利待遇等与劳动者切身权益相关内容。


  (二十四)对外劳务输出机构应当持续性跟踪劳务输出人员在国外的工作、生活情况,协助解决劳务人员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国外雇主反映劳务输出人员的合理诉求。
  (二十五)对于劳务输出人员与国外雇主发生劳动争议,对外劳务输出机构予以帮助,支持劳务输出人员通过司法渠道解决。
  七、加强对外劳务输出的组织领导
  (二十六)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人社部门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制定政策、推动落实;财政部门负责协助制定有关政策,提供资金支持,进行绩效评价;商务部门主要负责对外劳务资质审批、对外劳务输出业务备案、统计以及组织适应性培训考试、发放培训证书等;教育部门指导相关院校做好对外劳务输出的宣传、发动、组织培训等工作;扶贫办负责动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对外劳务输出。
  (二十七)要实行目标责任分解。各级人社部门要将对外劳务输出作为培训就业的一件大事来抓。省人社厅要确定劳务输出工作目标,制订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要将任务分解到各市、各院校,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2020年对外劳务输出迈出坚实步伐,取得实际成果。
  (二十八)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充分运用各类新型媒体和重要传统媒体,深入宣传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大意义,宣传对外劳务输出的扶持政策,宣传劳务输出先行者做法,宣传推广先进经验,营造共同做好劳务输出工作的浓厚氛围。2020年省级财政给予每市人社局10万元的就业创业宣传经费,从省就业补助资金中支付。
  (二十九)要引导广大劳动者转变择业观念,树立行业无贵贱、劳动最光荣思想。支持劳动者通过辛勤劳动、实现增收致富。要将政府支持政策和后续保障措施告知劳动者,增强走出国门就业的信心和勇气。要运用劳务输出成功人士示范影响,带动更多劳动者加入对外劳务行列。
  (三十)要建立奖惩机制,每年年初对上年度各市对外劳务输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排队,对工作积极、成效突出、走在前列的市,省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实施奖励,从省政府就业补助资金中支付;对于态度消极、敷衍塞责、完不成工作任务甚至发生问题的地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